爱茉莉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茉莉化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直销管理条例》和《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方案,以规范爱茉莉化妆品公司拟招募的直销员和本公司的直销员举办业务培训及考试活动。 一、方案目的:
1、帮助直销员正确理解政府有关法律、法规,防止欺诈,打击破坏正常经济发展的行为,保障社会秩序稳定;
2、依法建立直销员和直销培训员的培训系统,提高直销员整体素质及守法的观念,合法的开展业务;
3、保护直销员、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避免非法之徒假借直销之名进行宣扬迷信邪说、色情、淫秽或暴力,危害群众身心健康之行为。
二、培训及考试内容与要求:
1、培训内容以《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内容、直销员道德规范、直销风险揭示以及营销方面的知识为主;
2、直销员参加培训、考试合格分数为60分(满分为100分);
3、爱茉莉化妆品进行直销员培训和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4、直销培训不得宣扬迷信邪说、色情、淫秽或者渲染暴力;不得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不得对企业产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贬低同类其它产品,强迫参加培训的人员购买产品;不得以任何方式宣扬直销员以往的收入情况,宣扬大多数参与者将获得成功;不得从事违法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它活动。不得以召开研讨会、激励会、表彰会等形式变相对直销员进行培训;
5、应在本企业设有的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的地区组织直销培训。直销培训不得在政府、军队、学校、医院的场所及居民社区、私人住宅内举办。
三、培训及考试情况报备:
1、爱茉莉化妆品于直销培训或考试活动7日前将培训或考试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具体地点、内容、人数及直销培训员、培训资料和考试时间、地点、人数)在爱茉莉化妆品中文网站上公布。
2、爱茉莉化妆品将完整保存每期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直销员考试试卷,至少保存3年。
3、爱茉莉化妆品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举办的直销培训及考试情况通过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工商主管部门报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上一年度举办培训期数(每次培训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直销培训员、培训资料的名称)、上一年度举办考试次数(每次考试时间、地点、试卷、参加人数、合格人数)。
四、培训员资质与管理
1、爱茉莉化妆品将对直销培训员的资质进行严格管理。爱茉莉化妆品直销培训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1、在本公司工作1年以上;
1.2、具有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关的法律、市场营销专业知识;
1.3、无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记录;
1.4、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2、爱茉莉化妆品将对符合要求并有意从事直销业务培训的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并予以考核;
3、爱茉莉化妆品向符合《直销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直销员培训员颁发《直销培训员证》;
4、直销培训员在进行直销业务培训活动时,必须佩戴《直销培训员证》。《直销培训员证》需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如有遗失,需向公司挂失。直销培训员在离职时,需在办理离职手续时交回《直销培训员证》;
5、未经爱茉莉化妆品允许,爱茉莉化妆品直销培训员不得接收任何其他单位、个人委派进行直销培训活动;
6、爱茉莉化妆品将在每月15日前将上一个月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册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备案。未经备案的人员,不得对直销员展开培训。
五、直销员证发放和管理:
1、直销员需参加培训及考试,考试合格后方有资格获得直销员证件。
2、爱茉莉化妆品向通过考试并符合《直销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直销员颁发《直销员证》。
3、《直销员证》由爱茉莉化妆品按商务部制定的规范式样印制。
4、直销员在向消费者推销产品时,应佩戴《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直销员证》。 |